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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宽税务师事务所设立条件

发布时间:2005-08-09 字体: 放大 缩小 作者:王仲礼 来源:www.ctaxnews.com.cn 阅读数:2439
  如何促进注税行业的快速发展?放宽税务师事务所的设立条件和下放设立审批权限是一个重要渠道。
  目前执行的有关政策规定,设立税务师事务所必须由国家税务总局审批。发起设立税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的条件要求,发起人、合伙人和从业人员均需要一定的数量和资质,设立事务所的注册资本金高达数十万元以上,还必须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一些必要的设施。
  有人对比过,设立税务师事务所的条件比设立会计师事务所的条件还要严,审批权限也是前者比后者高。据最新的《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的规定,设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由财政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批准就可以。
  笔者认为,我国税务师事务所的起步比会计师事务所晚得多,离我国市场经济飞速发展的要求还有很大的距离。在这种情况下,税务师事务所理应以比会计师事务所发展快得多的速度追赶,才能适应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的新形势。为此,笔者建议,有关部门应尽快放宽税务师事务所设立的条件,下放批准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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