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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税征收范围仍是商业地产

发布时间:2010-06-21 字体: 放大 缩小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阅读数:1069

  据报道,相关部门正研究在湖南、湖北各选取一个城市进行物业税的试点实征,但是征收范围仍然是商业地产,不涉及居民住宅。

 

  而香港媒体的报道中称,北京市地税局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北京市地税局于近日向各区税务局下发通知,要求向商务办公楼和商业地产等非住宅类房产征收房产税。

 

  据相关媒体报道,深圳年底或开征物业税。

 

  一时间,沉寂许久的物业税,又被推上了风口浪尖。

 

  物业税一直被社会各界视作平抑房价的“利器”。我们来回顾一下历史,早在2003年,政府就提出要开征物业税。2004年,在北京、辽宁、江苏、深圳、宁夏和重庆6个省区市开始房地产模拟评税试点。200710月,试点范围扩大到大连以及河南、安徽、福建等省市,首批空转试点距今已达6年之久。未来征收物业税可以“四步走”。首先实行商业地产税制平移,随后分别向小产权房、豪宅征收物业税,最后铺开物业税。

 

  这对于刚刚略有起色,被广泛关注的商业地产领域 (论坛新闻)而言,自然是个负面消息。众所周知,物业税的开征,势必加大商家的压力,随之影响消费者的消费能力下降。更为重要的是,这会增加商业地产持有和转让的双重成本。再次对经营者而言,因投资者投资加大导致租金上涨,他们的经营将更加困难。

 

  当然,究竟“物业税”这只靴子最后会何时落地?又会落在哪个城市?一切都值得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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