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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干部利用职权受贿 流失税款780余万被判11年

发布时间:2005-08-05 字体: 放大 缩小 作者:新闻晨报 毛懿 来源:www.ctaxnews.com.cn 阅读数:1970

  国家税务干部杨某利用职权大肆受贿,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使国家税收流失780余万元。日前,松江区法院以受贿罪和徇私舞弊发售发票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11年。
  现年41岁的杨某是国家税务局松江某税务所的科员。1982年就进入税务局工作,在工作的23年中,他没有特别才能,也没有突出工作表现,始终“原地”徘徊。他看到比他晚进税务局的同事个个前途光明,失衡心态日益加剧。而恰恰在这个时候,机会来了。
  杨某调到税务局所管辖的经济开发区工作,负责税务专管。杨某刚上任,就有一些企业业主请他吃饭、打牌等,他的不平心理得到了极大满足。天下没有白吃的午餐,因此他对这些关系户公司审批认定上自然松懈很多。日子一长,他的胆子越来越大。
  2002年,杨某又被调入另一个税务所,但他并未收敛。以前曾多次与他打过交道的经营者方某又利用了他,在杨某管辖的某经济开发区内又用他人名义开设二家经贸有限公司。当方某已有虚开增值税发票的嫌疑,税务局也发出协查单时,因杨某已多次收受方某赠送的现金数万元,他不但不去查实,也未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而方某等人在拿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大肆虚开,在不到2年的时间里,导致国家税收流失了78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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