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规政策 > 税收法规 更多菜单 Menu

兰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的安排意见

发布时间:2010-05-10 字体: 放大 缩小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阅读数:1626

税发201089

 

各县、区地方税务局,市局各征收分局:

为进一步强化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工作,发挥其规范土地、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合理调节土地增值收益的作用,促进房地产行业平稳健康发展。根据《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恢复土地增值税预征和清算的通知》(甘地税办发〔20101号)精神和目前房地产业发展的形势,现将我市全面恢复土地增值税预征清算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组织领导

2010年恢复的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是2008年清算工作的完善和继续,要按照“全市联动,上下配合,分步实施,整体推进”的原则,积极稳妥的开展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为落实2010年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的部署,市局成立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领导小组,市局党组书记、局长廖永凯任组长,副局长贾发元、李国华、王虎元和纪检组长倪彦民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局征管处、税政一处、税政二处、税政三处、办公室、人事教育处、法规处、监察处、发票处、稽查局、房建分局主要负责人组成。为了高效精练,保障有力,领导小组下设清算工作办公室:办公室由刘建平、杨成、王轶刚主持日常工作。负责土地增值税清算方案的制定、有关税收政策的解释说明、行政复议受理工作、阶段性工作定期通报、以及后勤保障服务、内外协调等工作、实施清算工作的宣传报道。清算工作组成若干实施小组:成员由房建局、稽查局、县区局的抽调人员组成。负责清算工作的实施、结论的出具、税款的清收、统计汇总等工作。各县区地税局党组书记、局长为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所辖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根据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的需要,成立相应的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完善责任追究制、定期通报制度,以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为清算工作提供组织保证。

二、清算方式

1纳税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进行项目完工后清算,提供相关资料,填报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或由税务机关进行全面复核检查和项目预缴申报。

2、纳税人可以自行委托税务师事务所代理进行清算鉴证,由税务师事务所报送《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款鉴证报告》清算汇总工作底稿,填报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由税务机关进行全面复核检查。

    32010年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工作可以依照2008年清算工作的程序,根据清算资料由税务机关组成专项清算小组进行清算。

三、清算范围

20071231以前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未完成清算的所有项目,2008年以后在兰州市新建并完成土地转让和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单位和个人:

1、土地转让项目:在兰州市范围内进行土地转让的单位和个人均属土地增值税清算的范围。

2、房地产开发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其他企业及非房地产开发单位(包括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等)涉及到房地产开发项目已完工或完成销售85%以上的均属土地增值税清算范围。

四、实施清算

1、人员选配。由市局人教处负责从市局机关和近郊四区地税局抽调人员组成清算工作实施组。抽调人员必须符合以下标准:一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扎实,廉洁奉公;二是从事税务稽查工作3年以上;三是取得注册税务师或注册会计师等资格;四是年龄在45岁以下,参加过2008年清算工作的有经验的人员。

红古区、榆中县、皋兰县、永登县地税局也要参照以上标准,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税务干部开展清算工作。

清算工作主要以房建分局管辖的纳税户和各县区局所属单位纳税户为主,其工作成果纳入市局对各县区局“两制”考核体系,工作期间的表现纳入个人两制考核。清算工作中,选调人员的考勤由清算工作实施组负责,并按月反馈至市局人事处和各县区地税局。

2、确定清算单位按照制定的清算检查计划,各清算检查小组分区划片入户实施土地增值税清算检查。由市局房建分局以及红古区、榆中县、皋兰县、永登县地税局确定清算单位(包括政府企事业单位经济适用房、集资建房),并向清算工作领导小组报送清算单位清册。清册内容包括:清算单位名称、开发或转让项目名称、项目起讫时间、开发总面积、土地面积、开发占地面积、竣工面积、已售面积、销售收入、施工单位名称、联系人、电话及地址等相关信息。于2010425前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报送方式:ftp://157.20.16.1/房建分局/清算单位清册,纸质报税政二处。

3、清算报告出具。检查小组按照全市统一的格式、统一的要求出具清算工作报告,报告的基本内容包括:被清算企业及项目名称、清算的依据、清算项目的基本情况、清算检查情况及结论等。清算审核小组接到检查小组的报告后,召开审核会议,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审核清算工作报告,出具清算结论书。

4、税款清收入库。清算清收小组在接到审核结论后及时组织税款入库,近郊四区所属税款由市局房建分局按现行财政体制,坚持属地原则统一组织入库,红古、榆中、皋兰、永登等县区所属税款由本辖区主管税务机关自行组织入库。对在清算检查中不能提供完整相关资料,造成无法准确核实收入和扣除项目又无正当理由的,清算检查小组可实行核定征收办法,确定纳税人的应纳税额,并组织税款入库。对有能力缴税却不履行义务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要坚决依法执行税收强制或保全措施,对偷抗税行为严重并符合条件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清算清收小组要每天落实清算结果及税款入库数据,将清算税款入库情况及时反馈上报。

5、统计汇总。清算统计小组对各检查组以及红古、永登、榆中、皋兰等县区地税局的工作进度进行按月统计,次月10日前出具《清算检查工作进度表》、《清算结果统计表》,并报送清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县区地税局为单位,每月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

6、总结验收。本次土地增值税按年度清算,2010年度清算工作结束后由清算单位进行总结上报,并由市局清算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人员按照30%的比例进行复审,确保清算工作的质量,复审的主要内容是:一看清算资料是否齐全,有无缺漏现象;二看清算资料填写是否规范,有无表述不当地方;三看计算项目是否准确,有无错用计算标准问题;四看执法定性是否公正,有无执法不公行为。验收结果将作为总结评比的重要依据。

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验收完毕后,市局清算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的办公室以及各县区地税局要分别对此次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总结材料于20101220日前报送市局土地增值税清算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局清算工作领导小组将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考核办法,从规范执法、检查质量、税款入库、违章处理、纪律执行等方面细化和量化考评指标,严格奖惩措施,并把清算工作考核结果作为年终评先选优、干部选拔任用的一项重要指标。对清算工作措施得力、工作扎实、成效明显的单位和个人,市局将给予通报表彰和物质奖励;对工作突出的个人,在今后干部选拔任用中,同等条件优先考虑;对在清算工作中弄虚作假、走了过场,或因工作不细、方法简单造成清算结果失真,以及推诿扯皮、影响工作的,都将按有关规定追究领导责任和相关人员的执法责任。

五、工作职责

(一)是高度重视,积极行动。充分认识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对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把清算工作做好、做深、做细、做扎实。同时,要积极做好土地增值税清算的宣传动员工作,通过通告、广播、报纸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报道。克服畏难情绪,增强信心,发扬攻难克险的精神,密切配合,确保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圆满完成并取得重大突破。

(二)是周密部署,突出重点。把握清算重点难点、整体协调推进、全面提高清算水平、务求取得实效。要将工作中积累的经验进行总结,从信息来源、控管措施等方面积极探索建立土地增值税征管的长效机制。

(三)是严格执法,加大力度。此项工作涉及部门多、地域广、时间跨度大,各县区局要加强协调配合,克服困难,充分发挥已建立的社会综合治税机制的作用,切实加大执法力度,不断提高清算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对不积极配合或以身试法者采取新闻媒体曝光和移交司法等强制手段,发挥好执法的震慑作用,保证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是严明纪律,确保实效。土地增值税清算是一项政策性很强、业务操作要求很高的探索性工作。严明的纪律和高度的责任感是做好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的保证。各级税务机关必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排除干扰、扎实工作,提高效率、保证质量。

 

 

                      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分享到
  • 微信好友
  • QQ好友
  • QQ空间
  • 腾讯微博
  • 新浪微博
  • 人人网
网友评论 [共0条评论]

您好!为了更好的体验我们的服务,请您 OR


评论一下

通知公告Notification announcement

今日焦点Focus today

联系我们Contact us

会员登录
还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用第三方帐号直接登录

返回

您可以选择以下第三方帐号直接登录甘肃方正,一分钟完成注册

Copyright © 甘肃方正税务师事务所 2025 .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陇ICP备15002760号 | 甘公网安备 62010202001559号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161号(南关什字民安大厦B塔8楼) TEL:0931-8106136 | 税管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