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最新动态 > 今日焦点 更多菜单 Menu

13家中央文化企业被认定转制 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2010-05-08 字体: 放大 缩小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阅读数:1298

财政部56日消息称,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宣部关于转制文化企业名单及认定问题的通知》规定,学习出版社等13家中央所属文化企业已被认定为转制文化企业。

 

  13家转制中央文化企业为学习出版社、中国出版集团有限公司、人民文学出版社、商务印书馆、中华书局、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中国美术出版总社、中国美术出版社、人民音乐出版社、三联书店、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现代教育出版社、东方出版中心。

 

  以上13家中央文化单位将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政策规定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自转制注册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有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文化单位转制为企业,自转制注册之日起对其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 

 

分享到
  • 微信好友
  • QQ好友
  • QQ空间
  • 腾讯微博
  • 新浪微博
  • 人人网
网友评论 [共0条评论]

您好!为了更好的体验我们的服务,请您 OR


评论一下

通知公告Notification announcement

今日焦点Focus today

联系我们Contact us

会员登录
还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用第三方帐号直接登录

返回

您可以选择以下第三方帐号直接登录甘肃方正,一分钟完成注册

Copyright © 甘肃方正税务师事务所 2025 .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陇ICP备15002760号 | 甘公网安备 62010202001559号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161号(南关什字民安大厦B塔8楼) TEL:0931-8106136 | 税管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