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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继续支持注税行业在汇算清缴中发挥作用

发布时间:2010-05-04 字体: 放大 缩小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阅读数:1322

 

 

近日,河南省国、地税局联合下发了《关于继续发挥税务师事务所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中的作用的通知》。通知要求,各级税务机关要继续发挥税务师事务所在企业年度纳税申报中的鉴证和服务作用,发挥有合法资质的税务师事务所的审核鉴证作用,依据《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支持和引导纳税人通过税务师事务所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及部分审核审批项目的鉴证业务,并出具真实、有效、合法的鉴证报告。

 

文件要求,三类实行查账征收方式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进行年度申报时,应附报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鉴证报告:1、本年度实现销售(营业)收入总额1000万元以上的纳税人;2、连续亏损三年的纳税人;3、其他需附送中介机构鉴证报告业务事项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对税务师事务所承办的涉税服务和涉税鉴证业务,应积极受理,并具有检查、审核和认定权。但不得为纳税人指定税务师事务所,更不得获取非法利益。

 

通知强调,税务师事务所必须按照注册税务师执业基本准则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准则的规定为纳税人出具鉴证报告。税务师事务所及注册税务师应当对其出具的鉴证报告及其他执业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税务师事务所在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等鉴证业务时,应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依法执业,应按照税务机关指定的涉税鉴证报告格式开展鉴证工作并严格按照收费标准收费。对税务师事务所的违规行为,有关部门将对其进行处罚。

 

  河南国、地税联合下文强调继续发挥注税行业在汇算清缴工作中的作用主要原因在于,税企双方从近年来的审核鉴证中尝到了“甜头”。据统计,2008年全省注税行业开展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达到76065户,完成各类涉税鉴证业务金额217.34亿元,同比增长19.76%;其中调增应纳所得税税额112.36亿元,同比增长27.23%,调减应纳所得税税额41.573亿元,同比增长72.59%。调增与调减数额的大幅增长,充分显示出了注税行业的重要性,在有效防止国家税款流失的同时,也维护了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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