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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税工资制度有望取消 多种办法优惠税收

发布时间:2005-08-02 字体: 放大 缩小 作者:佚名 来源:www.ctaxnews.com.cn 阅读数:1801
   新《企业所得税法》税收优惠将只认产业不认区域本报讯据中国证券报消息在7月31日召开的“中国财富论坛2005”上,新《企业所得税法》起草小组有关人士表示,新税法在税收优惠方面,将以产业倾斜为主,区域优惠为辅。此外,新税法将只确定一档比例税率,不会因为企业规模不同而实行不同比例。
  多种办法优惠税收
  这位人士透露,新税法将拓宽税基。在税收优惠方面,除减免税外,还将采用降低税率、加速折旧、收入打折、税收抵免等多种优惠办法。
  此外,将取消内资企业的“计税工资”制度。
  取消企业广告费限定
  该人士介绍,新税法将对允许扣除部分做原则性规定。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合理支出可以扣除,另外将提高捐赠扣除比例,取消广告费限定,增大研究开发费。
  在拓宽税基方面,新税基涵盖了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财产转让收入、租金收入,利息、股息红利收入,接受捐赠等除财政拨款、行政性收费以外的所有收入等。
  鼓励购买小排量汽车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建议尽快推出燃油税,认为征收燃油税不仅理顺了车辆和道路收费收税的关系,还鼓励居民更多地购买小排量汽车,进而带动燃油节约,减少道路拥堵和尾气污染等。
  两税合并税率可能选择20%%
  本报综合消息7月31日,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在“中国财富论坛2005”上称,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并轨是势在必行的,合并后税率很可能在33%%和15%%两个标准税率之间。
  据介绍,新税法将一改把纳税人分为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的做法,按照国际惯例区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凡是按中国法律法规设立的企业、公司、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基金会等都属于居民企业,负无限纳税义务;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法律在中国设立的常设机构、代表处等,只负有限纳税义务,只对其来自中国的收入课税。
  贾康透露,两税合并税率很可能选择约20%%这样的税率水平。一方面可以使中国的内资企业普遍得到由降低税负而带来的实际好处;另一方面对财政收入的冲击不会太大。
  工薪阶层纳税负担将减轻
  本报讯据上海证券报消息国务院研究室宏观司副司长丛明在7月31日召开的“中国财富论坛2005”上指出,中国经济增长立足点应该更加重视扩大消费,而扩大消费需要财税政策的支持,这需要通过提高国内企业计税工资标准完善企业分配制度;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改革,减轻工薪阶层的纳税负担。
  他指出,目前相当多的内资企业在计税工资标准上实际加大了税收的压力,这不利于提高职工的工资。他建议,要结合企业所得税合并这项工作,把计税工资标准提高。
  丛明建议,在改革的过程中,要在适当的时机把社会保障税推出来,如果这个制度建立起来,居民的预期就会大大改善,进而也就拉动了消费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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