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会议强调的“加快研究制定合理引导个人住房消费的税收政策”,坊间有不同的解读。有不少人认为这是对近期流传甚广的房产税修订,取代原本打算出台的物业税的一个验证,类似的观点还包括物业保有税、住房特别消费税等。其实,如果我们稍微关注一下不久前国务院出台的2010年立法计划就可以看出,这些说法基本都是子虚乌有或者空穴来风。
相对而言“合理引导个人住房消费的税收政策”更多的还是基于对现行住房税收政策的调整,从国务院的层面制定或者修改现行作为行政法规的房产税暂行条例、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难度都很大。但是在国务院层面以下,对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名义发布的涉及住房消费的税收政策进行修改还是非常有必要的。比如,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对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可按本条(一)、(二)项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加计百分之二十的扣除。这样的规定从目前来看却有调整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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