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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报名简章(2010年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3-31 字体: 放大 缩小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阅读数:1824

 

 

财考[2010]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

 

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财政部令第55号),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制定了《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报名简章(2010年度)》,现予印发。

 

附件: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报名简章(2010年度)

 

 

 

                   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

                   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附件: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报名简章

 

2010年度)

 

 

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财政部令第55号)的规定,现将2010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报名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二、免试条件

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包括学校及科研单位中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者),可以申请免予专业阶段考试1个专长科目的考试。

 

申请免予考试的人员,应当填写《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科目免试申请表(2010年度)》(见附件),并向报名所在地省级财政厅(局)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地方考办)提交高级技术职称证书及复印件。地方考办审核无误后,报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财政部考办)审核批准,方可免试。

 

三、报名程序及要求

 

报名:分为网上预报名和现场确认(网上确认)两个步骤,逾期不予办理。首次报名的报考人员,在网上预报名后,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确认;非首次报名的报考人员,可在网上报名的同时,同步进行网上确认。

 

(一)网上预报名

 

报考人员应于2010326日—48日期间,登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http://www.cicpa.org.cn)注册会计师考试网上报名专栏(或http://cpaexam.cicpa.org.cn)实施网上预报名,选择考区,并真实地填报相关信息,上传近期(上年或本年)免冠照片。报名成功后,获取网报编号并打印网络报名表。如有考生确实符合报考条件,但未能通过计算机审核致使网上预报名不能成功的,可向所在地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地方考办)咨询。

 

(二)现场确认(网上确认)

 

首次报名的报考人员应于524日-610日(不含公休日),到报考地的地方考办或代理机构办理报名资格确认手续。办理报名现场确认手续时,报考人员需持网络报名信息表、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和中级以上职称证书,并缴纳考试报名费。

 

非首次报名的报考人员在网上预报名阶段,可直接通过报名系统在网上支付报名费,支付成功后即为报名确认,无须再进行现场确认。

 

(三)报名要求

 

   报考人员可以同时报考专业阶段考试6个科目,也可以选择报考部分科目。

 

四、考试科目和范围

 

专业阶段考试科目: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经济法、税法。

 

考试范围:由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财政部考委会)在发布的考试大纲中确定。

 

五、考试方式

 

考试方式为闭卷、笔试。

 

六、考试时间安排

 

2010911 上午08301100 审计

 

下午13001530 财务成本管理

 

下午17301930 经济法

 

2010912 上午08301130 会计

 

下午13301530 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

 

下午17301930 税法

 

七、准考证的领取或打印

 

报考人员根据所在地的地方考办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领取准考证,或通过网络下载打印准考证。

 

八、考试报名费

 

考试报名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及财政部门制定的相关规定执行。

 

九、辅导教材购买及问题解答

 

(一)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根据财政部考委会发布的考试大纲,编写出版6个科目考试辅导教材、经济法规汇编以及近3年考试试题汇编,报考人员在网上预报名的同时可在网上自愿订购,所订购的辅导教材将免收配送费直接寄至考生。

 

(二)如果报考人员在复习中遇到专业问题,可向财政部考办寻求解答,请将问题传真至010-88250022或分科目发送邮件至下列邮箱:

 

会计科目:examkj@cicpa.org

 

审计科目:examsj@cicpa.org

 

财务成本管理科目:examcw@cicpa.org

 

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科目:examgzlf@cicpa.org

 

经济法科目:examjjf@cicpa.org

 

税法科目:examsf@cicpa.org

 

财政部考办自20106月起,将在《中国注册会计师》杂志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专栏中陆续刊出问题解答。

 

十、试卷评阅、成绩认定和成绩核查

 

(一)应考人员答卷由财政部考办集中组织评阅。考试成绩经财政部考委会认定后,由地方考办通知应考人员。

 

(二)每科考试均实行百分制,60分为成绩合格分数线。

 

(三)成绩发布后,如果应考人员本人提出成绩核查,可在考试成绩发布之日起1个月内向报考地的地方考办提出申请,财政部考办组织成绩核查。

 

(四)专业阶段考试的单科考试合格成绩5年内有效。对在连续5个年度考试中取得专业阶段考试全部科目考试合格成绩的考生,财政部考委会颁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书。考生向参加专业阶段考试最后一科考试所在地的地方考办领取。

 

十一、报考人员其他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应当认真阅读《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57号)等相关文件(可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http://www.cicpa.org.cn上查阅,或到报名点查阅)。报名即视为全部认同并承诺遵守上述文件。

 

(二)报考人员领取或下载准考证时,应同时领取或下载由财政部考办编印的《应考人员必读》。请应考人员认真阅读,并按要求参加考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可根据本简章,制定本地区的报名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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