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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贸企业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引人关注

发布时间:2010-03-27 字体: 放大 缩小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阅读数:1251

新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办法》实施后,商贸企业如何进行资格认定成为企业非常关注的一个问题。我们中国转让定价服务联盟上海海阳税务师事务所也多次向我们反映到底应该如何理解新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新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实行辅导期管理”。

 

经过向多个税务工作者了解情况,得到一些反馈信息。我们判断,税务机关普遍认为下列商贸企业可直接认定为正式一般纳税人:第一类是已超标的商贸企业;第二类是新开业的大中型商贸企业;第三类是新开业或未超标的商贸零售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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