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规政策 > 税收法规 更多菜单 Menu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3-19 字体: 放大 缩小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阅读数:1090

 

甘国税函发〔201081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开发区国家税务局,矿区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以下简称办法)已于二〇一〇年二月十日公布,为保证本办法的全面贯彻落实,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办法第九条要求省税务机关确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的实地查验的方法和范围,现明确为:

 

    实地查验方法:现场约谈、调阅相关证明材料、实地查看生产经营状况。

 

    实地查验范围:主要核实纳税人的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与申请认定信息是否相符;会计核算是否健全,能否准确提供税务资料;有无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资金往来、费用结算、货物购销等情况。

 

    二、办法第十条所述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由各地按要求自行刻制使用。

 

    三、省局下发的《关于印发〈甘肃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甘国税发〔2002130号)同时废止。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日

 

    附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

 

分享到
  • 微信好友
  • QQ好友
  • QQ空间
  • 腾讯微博
  • 新浪微博
  • 人人网
网友评论 [共0条评论]

您好!为了更好的体验我们的服务,请您 OR


评论一下

通知公告Notification announcement

今日焦点Focus today

联系我们Contact us

会员登录
还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用第三方帐号直接登录

返回

您可以选择以下第三方帐号直接登录甘肃方正,一分钟完成注册

Copyright © 甘肃方正税务师事务所 2025 .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陇ICP备15002760号 | 甘公网安备 62010202001559号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161号(南关什字民安大厦B塔8楼) TEL:0931-8106136 | 税管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