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国税发〔2010〕42号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开发区国家税务局,矿区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汶川地震灾区农村信用社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3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我省地震灾区名单提供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甘肃省地震灾区名单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五日
甘肃省地震灾区名单
一、重灾区 (8个)
文县、陇南市武都区、康县、成县、徽县、西和县、两当县、舟曲县。
二、一般灾区 (32个)
礼县、宕昌县、清水县、崇信县、天水市秦州区、临潭县、武山县、甘谷县、灵台县、平凉市崆峒区、天水市麦积区、秦安县、迭部县、张家川县、通渭县、岷县、漳县、庄浪县、渭源县、泾川县、华亭县、静宁县、陇西县、镇原县、卓尼县、定西市安定区、庆阳市西峰区、会宁县、宁县、临洮县、碌曲县、康乐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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