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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豆粕外其他粕类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

发布时间:2010-03-01 字体: 放大 缩小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阅读数:1446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接到部分地区反映,各地对粕类产品征免增值税政策存在理解不一致的问题。对此,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粕类产品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5号,下称通知) ,就有关问题作出明确,自201011起执行。

 

  通知指出,豆粕属于征收增值税的饲料产品,除豆粕以外的其他粕类饲料产品,均免征增值税。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甜菜粕准予退税的批复》(国税函[2002]716号)同时废止。

 

  背景资料:

 

  豆粕是棉籽粕、花生粕、菜籽粕等12种动植物油粕饲料产品中产量最大,用途最广的一种。作为一种高蛋白质,豆粕是制作牲畜与家禽饲料的主要原料,还可以用于制作糕点食品,健康食品以及化妆品和抗菌素原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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