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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总要求10家外资企业进行税收自查

发布时间:2010-02-23 字体: 放大 缩小 作者:杜旭冬 来源:中国会计视野 阅读数:1135

 

    为了做好2009年国家税务总局定点联系企业税收检查工作,税务总局近日决定对诺基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三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摩托罗拉(中国)电子有限公司、松下电器(中国)有限公司、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麦当劳(中国)有限公司、汇丰银行、富士康科技集团、通用电气(中国)有限公司和沃尔玛(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等10户定点联系的外资企业集团的全部成员单位进行税收自查工作。自查时间自200912182010630,自查范围为各企业2006年至2008年纳税年度全部税种的合规性问题和特别纳税调整问题。

 

税务总局根据税务风险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制定了自查提纲和自查工作底稿,并以自查软件的形式发给各企业。各企业要按照税务总局制定的自查提纲逐项认真开展自查,并编制或填写自查工作底稿,于201075日前将完成的自查软件和相关资料报送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并抄送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

 

各企业在自查过程中遇有税收政策不明确或者执行不统一的,要及时向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和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反映,以便协调解决。

 

  税务总局要求各省级国税局应牵头成立由国税局和地税局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联合督导工作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和协调本地区的10户定点联系外资企业自查督导工作。各地督导工作小组要对10户定点联系外资企业在本地的所有成员企业进行督导。对于企业在自查过程中发现的税收问题,应督促其填制相应的工作底稿,不得隐瞒或私自处理。如发现企业自查不认真、不彻底,或者对自查督导工作不配合等情况,应及时报告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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