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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1-15 字体: 放大 缩小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阅读数:1232

 

甘国税函发〔20105

 

各市(州)、开发区国家税务局,矿区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15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学习培训。这次下发的《税务稽查工作规程》(以下简称新规程)主要是依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修订的,其内容较国家税务总局1995121印发的《税务稽查工作规程》有了实质性的变化,涵盖了目前稽查工作的核心环节。各单位要积极做好学习培训工作,将新规程列入2010年度税收业务培训计划之中,以多种形式组织干部进行学习,尤其是税务稽查干部要学深学透,熟练运用,以促进稽查工作质量的不断提高。

 

二、积极做好宣传。各单位要以新规程实施为契机,开展广泛的普法宣传,要与税政、法规、征管等部门联系,切实规范税务行政执法行为,要对照新规程对已有的部门文件进行一次梳理和甄别。同时,要积极完善各项稽查工作程序,确保高质量的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稽查工作任务。

 

    三、严格贯彻执行。新规程自201011起执行,时间很紧。但其作为税务稽查工作的基本规范,其执行力的高低会严重影响到我们能否真正做到规范执法、文明执法,规避执法风险。因此,各单位要采取措施,做好新规程的实施工作,充分发挥内外监督制约机制的作用,确保新规程顺利贯彻执行。并将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报告省局。

 

 

                                                  二〇一〇年一月七日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1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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