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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委明确部分国家储备商品税收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2009-12-28 字体: 放大 缩小 作者:韩洁 张诗宇 来源:经济参考报 阅读数:1299

  

   从财政部获悉,作为支持国家商品储备业务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在2010年底前,承担商品储备业务的部分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将享有税收优惠。

 

  根据通知,两部门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承担商品储备业务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资金账簿免征印花税,对其承担商品储备业务过程中书立的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对合同其他各方当事人应缴纳的印花税照章征收。此外,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承担商品储备业务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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