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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开展加油站增值税评估

发布时间:2005-07-15 字体: 放大 缩小 作者:经济日报 来源:本站原创 阅读数:2112
  为加强成品油零售单位(以下简称“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堵塞税收漏洞,国家税务总局正在开展成品油零售单位增值税纳税评估。此项工作已经从今年6月份开始进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安排,经有关部门批准从事成品油零售业务,并已办理工商、税务登记、有固定经营场所的加油站,由主管税务机关税源管理部门按月进行增值税纳税评估。对经批准跨地区或跨县市汇总缴纳增值税的加油站,一律由核算地主管税务机关税源管理部门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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