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发[2009]1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了规范和加强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管理工作,税务总局制定了《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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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备案报告表?
2.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审批申请表?
3.非居民享受协定待遇身份信息报告表(适用于企业)?
4.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身份信息报告表(适用于个人)?
5.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审批执行情况报告表?
6.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汇总表
附件下载地址:在此
国家税务总局
二○○九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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