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分部:
根据《关于加强分部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经研究,外派人员探亲交通费施行核定计发,执行原则为每月往返两次,标准为:
酒泉-张掖每月200元,
白银-兰州每月100元、
庆阳-武威每月720元、
兰州-张掖每月400元;
如因工作地点变更需要核定的由分部提出申请,总部批复后执行。以上标准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多退少补,各分部清算数据后上报总部审批。
特此通知
甘肃方正税务师事务所
二00九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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