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2009年4月23日,江苏省建筑业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座谈会在南通市下属县级市海门市举行。江苏省地税局税政二处、南通市地税局税政二处的有关领导、国家税务总局统编的《企业所得税管理操作指南――建筑业》一书编写人员出席了会议,江苏苏中建设集团及南通建筑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的财务负责人作为纳税人代表参加会议。
据了解,该次会议重点是就江苏省地方税务局代国家税务总局拟订的《建筑业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内容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讨论。《建筑业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是在《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8]28号)的框架下,就税务部门加强建筑业企业所得税征管、规范建筑业企业所得税征管秩序而制订的专项管理办法,主要对建筑业工程项目管理、外出经营施工、分支机构就地预缴等管理事项作出了详细规定。与会人员针对具体内容就细节问题各抒己见,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建议,部分修改建议将反映给总局予以明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09年工作要点的安排,该办法有望在2009年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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