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5日兰州晚报刊登消息,据《经济观察报》报道,围绕土地增值税的争议在未来可能不会存在了。记者日前从国家税务总局财产行为税司有关官员处获悉,在未来的房地产税制改革中,有可能会取消土地增值税。
这位官员表示,正在酝酿中的房地产税制改革将会对此作出统筹安排,目前还没有明确的方案,具体实施的时间可能会在“十二五”期间,即2011年-2015年。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显示,财产行为税司具体负责与房地产有关的各个税种的征收管理工作。相关人士分析,取消土地增值税应该是与物业税等房地产税制改革结合起来。
上一篇: 前7个月税务机关查补税款413亿元
下一篇: 国税总局财产行为税司有关官员透露
Copyright © 甘肃方正税务师事务所 2025 .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陇ICP备15002760号 | 甘公网安备 62010202001559号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161号(南关什字民安大厦B塔8楼) TEL:0931-8106136 | 税管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