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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省级税务机关全面或试点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

发布时间:2005-06-29 字体: 放大 缩小 作者:陈二厚 来源:本站原创 阅读数:1875
    新华网北京6月28日电国家税务总局负责人28日表示,全国省级税务机关已全面推行或试点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部分省市实现了对执法行为的计算机实时自动监控和考核。从近年来的统计数据看,执法过错呈下降趋势。
    据了解,从2002年开始,税务总局就广泛征求意见,并于今年3月发布了全国国、地税税收执法责任制岗位职责和工作规范范本、<<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评议办法〉〉,修订了〈〈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基本建成全国税收执法责任制制度体系。
    在28日召开的全国税务系统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工作会议上,这位负责人说,实行税收执法责任制以来,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得到了提高,规范了税收执法行为和纳税服务行为。今后推进依法治税,除了做好税收立法、深化税制和征管体制改革、完善税收政策,还要从五个方面继续规范税收执法行为。
    一是正确处理坚持依法治税与支持经济发展的关系,绝不能以支持发展、优化服务为名越权减免税、违规批准缓税。对不正确运用权力,甚至违规越权造成损失和恶劣影响的干部,严肃追究责任。正确处理执法与监督的关系,监督剥夺的是随意执法的权力,这种剥夺的结果就是保护,真正保护依法行政的权力。
    二是实施税收管理科学化、精细化,从制度上努力实现有法必依。合理界定税务管理各工作环节的职能,要对法定自由裁量权的行为进行梳理、分类,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细化的实施办法,从源头上减少自由裁量的制度空间。
    三是逐步建立统一的对税收执法行为各环节进行的事前、事中、事后的日常监督机制。
    四是推动税收权力的责任化,努力实现违法必究。按照《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规定,分别适用批评教育、警示诫免直至行政处分等不同的追究形式,确保追究结果公平公正、过罚相当。
    五是建立领导干部的定期法制培训制度,坚持“不培训不提拔、不培训不上岗”,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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