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函[2009]385号
70.《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圳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新牌号卷烟好日子(吉祥)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复》(国税函〔2008〕121号)
7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兰州卷烟厂新牌号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复》(国税函〔2008〕176号)
7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浙江中烟工业公司新牌号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复》(国税函〔2008〕248号)
7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龙岩卷烟厂3个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复》(国税函〔2008〕269号)
7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大丰收(硬)”新牌号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复》(国税函〔2007〕270号)
7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重庆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17个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复》(国税函〔2008〕271号)
7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安徽中烟工业公司新牌号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复》(国税函〔2008〕310号)
7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江西中烟工业公司新牌号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复》(国税函〔2008〕311号)
7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上海烟草(集团)公司天津卷烟厂牡丹(软)、大前门(硬)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复》(国税函〔2008〕312号)
7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复》(国税函〔2008〕542号)
80.《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河北白沙烟草有限责任公司石家庄卷烟厂新牌号卷烟玉兰(金2代)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复》(国税函〔2008〕543号)
8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四川烟草有限责任公司5个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复》(国税函〔2008〕544号)
8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厦门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七匹狼(金)等2个新牌号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复》(国税函〔2008〕630号)
8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留红塔集团13个牌号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复》(国税函〔2008〕631号)
8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四川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天下秀(红)”等5个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复》(国税函〔2008〕633号)
8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云烟(印象)”等25个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复》(国税函〔2008〕680号)
8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山西烟草有限责任公司红山茶(软)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复》(国税函〔2008〕702号)
8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张家口卷烟厂“北戴河(硬)”等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复》(国税函〔2008〕714号)
8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四川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新规格卷烟“五牛(硬盒金)”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复》(国税函〔2008〕744号)
8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甘肃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复》(国税函〔2008〕775号)
90.《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安徽中烟工业公司黄山(贵宾迎客松)等12个牌号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复》(国税函〔2008〕807号)
9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上海烟草(集团)公司硬盒中华(5000)等3个新牌号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复》(国税函〔2008〕846号)
9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四川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天下秀(软特醇)”等5个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复》(国税函〔2008〕864号)
9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北京卷烟厂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复》(国税函〔2008〕867号)
9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张家口卷烟厂有限责任公司“钻石(软如意)”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复》(国税函〔2008〕869号)
9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湖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新牌号 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复》(国税函〔2008〕1056号)
9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广西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复》(国税函〔2009〕27号)
9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山西昆明烟草有限责任公司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复》(国税函〔2009〕30号)
9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四川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娇子(精品)等2个新牌号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复》(国税函〔2009〕76号)
9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安徽中烟工业公司黄山(新概念)等2个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复》(国税函〔2009〕150号)
100.《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吉林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长白山(神韵)等3种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复》(国税函〔2009〕187号)
10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厦门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七匹狼(蓝)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复》(国税函〔2009〕195号)
10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红塔辽宁烟草有限责任公司人民大会堂(本香)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复》(国税函〔2009〕206号)
10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厦门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七匹狼(豪迈)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复》(国税函〔2009〕208号)
10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四川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娇子(硬阳光)等2个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复》(国税函〔2009〕215号)
上述104件文件中,税务总局核定的消费税计税价格全部作废。
二○○九年七月十七日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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