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近日发布通知,就涉及产权关系变动、股权结构调整的企业重组中,有关职工安置费用财务管理问题做出新的规定。
该通知明确了重组企业的四类人员的相关安置费用的财务处理。这四类人员是指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职工、移交社会保障机构管理的职工、离退休人员和内退人员。
该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前各地区、各部门有关财务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该通知为准。该通知施行前已经按规定报经批准的企业重组行为与该通知不一致的,不予追溯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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