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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抵扣凭证偷税 一公司被罚39万

发布时间:2009-06-29 字体: 放大 缩小 作者:易少龄 来源:晶报 阅读数:1260

 

 

   昨日,记者从深圳市国税局获悉,日前深圳市宝安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对深圳市一家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下达《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对该公司利用虚假抵扣凭证偷税行为做出补税、罚款39万余元的决定。

 

  据介绍,涉案的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主要从事五金制品的生产和销售。该公司年销售额300多万元,在同行业里算是一个比较小的公司。2007610月,该公司多次从杭州的一家供应商处购进货物,该供应商先后为其提供了从深圳某“开票公司”购买的5份假海关专用缴款书,金额220多万元,税额30余万元,该公司明知是虚假的,但还是用来抵扣税款。20082月,该公司还取得深圳某公司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份,金额近30万元,税额5万余元,也在当期抵扣了税款。虽然该公司“主动”将其中的4份作了进项转出,但罚款逃脱不了,该公司补税及罚款仍然达到39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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