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根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08年第540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2号),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对1994年以来联合发布的营业税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财税[2009]61号),表示将自2009年1月1日起,30件营业税规范性文件废止或失效。
详情请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若干废止和失效的营业税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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