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31-8106136 欢迎进入甘肃方正税务师事务所官方网站
财关税[2009]35号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同意,自2009年6月1日起,恢复征收硫磺(税号:25030000、28020000)的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为17%。
财政部
二○○九年五月二十二日
上一篇: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提高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下一篇: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您好!为了更好的体验我们的服务,请您 登录 OR 注册
微信号:gsfzh打开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
Copyright © 甘肃方正税务师事务所 2025 .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陇ICP备15002760号 | 甘公网安备 62010202001559号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161号(南关什字民安大厦B塔8楼) TEL:0931-8106136 | 税管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