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纳税指南 > 登记认定 更多菜单 Menu

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

发布时间:2009-06-01 字体: 放大 缩小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阅读数:2105

 

一、业务概述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在领取税务登记证件后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纳税人使用计算机记账的,应当在使用前将会计电算化系统的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

三、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书》1

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1.财务、会计制度或财务会计核算办法

2.财务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使用计算机记账的纳税人)

五、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纳税人使用计算机记账的,应当在使用前将会计电算化系统的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六、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

七、工作标准和要求

1.受理审核、录入资料

1)证件资料是否齐全、合法、有效,《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书》填写是否完整准确,印章是否齐全,与附报资料是否一致;

2)纸质资料不全或者填写有误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

3)审核是否逾期办理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事项,如逾期办理则进行违法违章;

4)经系统录入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财务会计核算办法及财务会计核算软件名称

2.资料归档

 

分享到
  • 微信好友
  • QQ好友
  • QQ空间
  • 腾讯微博
  • 新浪微博
  • 人人网
网友评论 [共0条评论]

您好!为了更好的体验我们的服务,请您 OR


评论一下

通知公告Notification announcement

今日焦点Focus today

联系我们Contact us

会员登录
还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用第三方帐号直接登录

返回

您可以选择以下第三方帐号直接登录甘肃方正,一分钟完成注册

Copyright © 甘肃方正税务师事务所 2024 .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陇ICP备15002760号 | 甘公网安备 62010202001559号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161号(南关什字民安大厦B塔8楼) TEL:0931-8106136 | 税管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