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物价局、甘肃省国家税务局、甘肃省地方税务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通知规定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税务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发改价格【2009】194号),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对税务师事务所的收费标准进行了量化,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相并重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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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物价局甘肃省国家税务局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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