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5月4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税发[2009]88号,以下简称“办法”),并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与原《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3号,以下简称“13号令”)相比,除了原来的税前扣除管理办法采用的是“总局令”的形式外,在政策口径上仍有诸多异同,现列表分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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