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办函[2009]19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近期一些地方反映,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时,采用了新的注册类型,造成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注册类型与税务登记注册类型和税收核算统计企业类型划分不一致。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税务登记中纳税人登记注册类型的划分,仍按照《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通知》(国税发[2006]38号)的规定执行。
为了做好新的工商登记注册类型与现行的统计登记分类之间的衔接,国家统计局下发了《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企业登记注册类型对照表的通知》(国统办字[2008]105号),就如何将新的工商登记注册类型归类到现行的经济类型中予以了明确。现将文件转发你们,请在办理税务登记时遵照执行。
同时,请各地地方税务局相应修订综合征管信息系统。
附件: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企业登记注册类型对照表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二○○九年四月二十日
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企业登记注册类型对照表的通知
国统办字[2008]10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
近年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陆续出台了新的企业登记注册管理办法,为便于在统计调查中准确填报登记注册类型,我们编制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对照表》。现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对照表》印发给你们,请在统计工作中遵照执行。
国家统计局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二日
连接下载:《企业登记注册类型对照表》
上一篇: 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
下一篇: 抵税财物拍卖、变卖试行办法
Copyright © 甘肃方正税务师事务所 2026 .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陇ICP备15002760号 |
甘公网安备 62010202001559号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161号(南关什字民安大厦B塔8楼) TEL:0931-8106136 | 税管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