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最新动态 > 今日焦点 更多菜单 Menu

增值税其他抵扣凭证将全部纳入税控

发布时间:2005-06-06 字体: 放大 缩小 作者:郭涛 来源:www.ctaxnews.com.cn 阅读数:1703
  针对目前增值税其他抵扣凭证的管理现状,国家税务总局将在现有的税政基础上出台一些加强管理的具体措施,争取尽快全面实现税控监管。这是国家税务总局流转税管理司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透露的。
  该负责人介绍说,由于金税工程的不断建设完善,一些不法分子不断变换犯罪手法,把作案目标转向利用增值税其他抵扣凭证骗抵税款,虚开专用发票。增值税其他抵扣凭证包括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代征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废旧物资发票和货物运输业发票。这四种票原来由于没有实现防伪和税控,没有参与稽核比对,很容易造假,因此给犯罪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出现大量不法企业利用其他抵扣凭证骗抵进项税额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因其犯罪手法隐蔽,在比对环节很难发现,造成了大量的税款流失。
  对于增值税其他抵扣凭证的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已采取了很多措施,现在已实现了稽核比对。针对稽核比对发现的比对异常凭证,国家税务总局下了国税发[2004]119号和国税发[2005]6号等几个文件,要求对所有比对异常的凭证进行审核检查。截至2005年2月,通过检查,各地国税机关累计查补税款5819.2万元,滞纳金133.99万元,罚款765.48万元。
  该负责人说,在实现增值税其他抵扣凭证采集之初,由于数据采集、传输等环节的技术性错误,造成稽核比对相符率较低。经过不断完善,现在的相符率已大幅提高。比如,海关完税凭证相符率已经从2004年12月的76.64%,提高到2005年3月的91.77%.要想彻底提高稽核比对质量,就要实现电子采集取代手工采集,在排除了技术性错误之后,发现的比对异常的发票才是犯罪疑点,才是税务机关重点检查的对象。
  该负责人介绍说,2005年1月起,国家税务总局在全国范围推行了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今年2月开始,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废旧物资专用发票也已试运行,近期将实现全面推广。同时,货物运输业发票将使用税控器具开具,海关代征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也将采取有效措施,并实现数据电子采集。
  值得一提的是,2004年7月起国家税务总局与海关总署建立了海关代征进口增值税联网核查制度。通过双方的联网核查,有效打击了利用海关完税凭证骗抵税款的违法犯罪活动。另据了解,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日前正在与海关总署有关部门协商,以期实现双方高度信息共享,方便两部门案件信息的交换。另外,双方关于建立相关的协查配合机制也在协商中,此举将为两个部门联手办案提供制度保证。
  目前,废旧物资发票、农副产品收购凭证在税收政策上还存在一些需要解决和完善的地方。据悉,国家税务总局将在现有的税政基础上出台一些加强管理的具体措施,更深层次的税政制度改革目前正在研究论证阶段。
  该负责人表示,从目前的情况来看,税务机关对增值税其他抵扣凭证的控管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同时,从采集、比对,到对比对异常的抵扣凭证进行检查,对犯罪分子起到了必要的威慑作用,提高了犯罪风险和成本。今后,随着国税、地税之间,各地税务机关之间,以及税务部门同其他相关部门之间不断加强和完善协调和统一机制,相信增值税其他抵扣凭证将全面实现税控监管,使犯罪分子没有漏洞可钻。
 
 
分享到
  • 微信好友
  • QQ好友
  • QQ空间
  • 腾讯微博
  • 新浪微博
  • 人人网
网友评论 [共0条评论]

您好!为了更好的体验我们的服务,请您 OR


评论一下

通知公告Notification announcement

今日焦点Focus today

联系我们Contact us

会员登录
还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用第三方帐号直接登录

返回

您可以选择以下第三方帐号直接登录甘肃方正,一分钟完成注册

Copyright © 甘肃方正税务师事务所 2024 .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陇ICP备15002760号 | 甘公网安备 62010202001559号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161号(南关什字民安大厦B塔8楼) TEL:0931-8106136 | 税管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