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科技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对拟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的公示信息,截至4月中旬,全国已有15991家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其中今年通过公示和正在公示的企业444家。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这些企业可以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
2008年4月,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颁布《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原有的高新技术企业全部需要重新认定。这里所称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1年以上的居民企业。与以前认定办法不同的是,新办法突出强调和鼓励企业创新,将企业研发投入强度、研发活动、自主知识产权尤其是核心专利技术作为评审认定的核心指标。
一年多来,各地根据新办法相继多批次地对提出认定申请的企业进行了审核、公示和备案。据本报统计,获得高新资格的企业,61%都集中在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含宁波市)和广东(含深圳市)这5个传统的高新企业聚集区。其中,北京市2634家,上海市1812家,江苏省1559家,浙江省1949家,广东省1837家。已通过公示的企业全部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8大高新技术领域,并对自身提供的产品或服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成功通过高新认定后,就可以按15%的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专家表示,随着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实行,原有大部分税收优惠政策均已取消,而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不但没有取消,反而扩大到全国范围内统一适用,突破了原有仅在高新技术园区企业才能享受低税率优惠政策的限制。因此,许多企业都争相把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作为公司未来税收规划的新战略。
根据有关部门对上海、江苏、天津等11省市减免所得税情况所作的调查,2008年全国高新技术企业得到的税收优惠远大于2007年。江苏省从2008年开始已率先按季向高新技术企业兑现税收优惠,国税部门征管的高新技术企业已实际享受税收优惠近30亿元。广东省有关部门测算,2008年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可以减免企业所得税23亿元~25亿元,比2007年增长50%以上。宁波市2008年获得认定的477家高新技术企业,预计当年享受的税收优惠超过10亿元。河北省已获得高新资格的208家企业预计2008年可获得减免税5.62亿元,目前税务部门已落实近2亿元。湖北省通过认定的476家企业2008年预计可获得企业所得税优惠8.8亿元。
据了解,高新技术企业除了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以外,还可以享受研发费用150%税前抵扣、人才引进落户、用地契税优惠等国家和地方政策。有关人士表示,按照现有的评价体系,高新技术企业参加国家一些大型招投标项目、火炬计划等,在评审过程中还会获得加分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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