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最新动态 > 今日焦点 更多菜单 Menu

增值税转型固定资产正常抵扣

发布时间:2009-04-20 字体: 放大 缩小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阅读数:1108

 

 

    200811月,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决定自200911起在全国所有地区、所有行业推行增值税转型改革。据财政部测算,此项改革财政减收1200亿元。这是我国历史上单项税制改革减税力度最大的一次。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随后发布的《关于在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企业购进固定资产与购进原材料一样,采取规范的抵扣办法,从销项税额中直接抵扣其进项税额。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降也同时降低为3%.

 

  从生产型增值税转为消费型增值税,核心内容是允许企业购进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金可以在销项税金中抵扣,不仅避免了重复征税,还减小了增值税税基,减轻了企业的纳税负担,更能鼓励企业淘汰落后设备,积极购进技术含量高的新设备。

 

分享到
  • 微信好友
  • QQ好友
  • QQ空间
  • 腾讯微博
  • 新浪微博
  • 人人网
网友评论 [共0条评论]

您好!为了更好的体验我们的服务,请您 OR


评论一下

通知公告Notification announcement

今日焦点Focus today

联系我们Contact us

会员登录
还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用第三方帐号直接登录

返回

您可以选择以下第三方帐号直接登录甘肃方正,一分钟完成注册

Copyright © 甘肃方正税务师事务所 2025 .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陇ICP备15002760号 | 甘公网安备 62010202001559号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161号(南关什字民安大厦B塔8楼) TEL:0931-8106136 | 税管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