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甘肃方正税务师事务所人事管理制度》第十二条之规定和《甘肃方正税务师事务所技术职务评审办法》,经研究决定对郭丽娟同志的技术职务聘任批复如下:
郭丽娟同志(兰州总部)聘任技术职务为二级税务师,执行时间自2009年2月1日起。
特此批复
甘肃方正税务师事务所
二00九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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