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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甘肃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2008年度税务师事务所及注册税务师年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4-11 字体: 放大 缩小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阅读数:2291

甘注税发【200905号

 

 

          

各税务师事务()有限公司:

   

为了加强注册税务师行业行政监管和行业自律管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注册税务师行业行政监管规定和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2008年度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年检工作的通知(中税协发【2009008号)精神。经研究,从本月10日开始,对我省税务师事务所和执业注册税务师进行年度检查。为了避免重复检查,本次年检由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和省注册税务师协会联合共同实施,现将年检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年检时间

 

年检时间为2009410531。年检期限为2008111231

 

二、年检对象

 

2008年底以前成立的税务师事务所及在注册的所有执业注册税务师。

 

三、年检内容

 

(一)税务师事务所及团体会员年检项目与处理标准

 

1、执业资格

 

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检不予通过,责令其整改,情节严重的,责令其整改期间停止执业,收回事务所执业证。

 

1)注册税务师或从业人员未达到规定标准的;

 

2)注册资金不实,发起人或合伙人以及出资人不符合规定条件的;

 

3)事项变更未按规定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的;

 

4)无正当理由拒绝在规定时间参加年检的。

 

2、执业质量

 

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检不予通过,责令其整改。

 

1)未按规定编制业务工作底稿或编制业务工作底稿不完整、记录不清晰的;

 

2)业务工作底稿未建立逐级复核制度或业务工作底稿符合不规范的;

 

3)鉴证报告内容不完整或鉴证报告不规范的;

 

4)鉴证报告未实行三级审核签发制度或流于形式的;

 

5)因过失出具不恰当的鉴证报告的;

 

6)业务档案资料不完整,管理制度不健全的。

 

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检不予通过,责令其停止执业,收回事务所执业证,情节严重的,责令其整改期间停止执业,收回事务所执业证;整改期满人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向社会公告。

 

1)隐瞒发现问题,出具不是鉴证报告的;

 

2)与委托方串通作弊,故意出具虚假鉴证报告的。

 

3、其他方面

 

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检不予通过,责令其整改。

 

1)采取强迫、欺诈等不正当方式招揽业务的;

 

2)定进行纳税申报及缴纳税款或有偷税行为的。

 

4、团体会员

 

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其整改。

 

1)未按《劳动法》规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

 

2)为给职工办理社会保障登记和缴纳社保基金的;

 

3)无故不交纳或不按时交纳会费的;

 

4)未按照《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会籍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办理登记、变更手续的。

 

(二)执业注册税务师及执业会员年检项目与处理标准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检不予通过,不得继续执业,注销其执业资格。

 

1、同时在两个以上税务师事务所执业又不改正的;

 

2、连续两年无故不按时参加年检的;

 

3、无正当理由拒绝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年检的。

 

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检不予通过,责令其整改,整改期间不得对外行使注册税务师签字权。

 

1、允许或默认他人以本人名义开展业务出具鉴定报告签字盖章的;

 

2、允许或默认他人以本人名义接收事务所其他出资人转让股份的;

 

3、允许或默认他人以本人名义作为事务所出资人出资的。

 

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检不予通过,责令限期改正。

 

1、执业会员未按《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和《注册税务师行业自律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规定依法诚信执业的;

 

2、执业会员按规定未完成继续教育任务的;

 

3、未按时交纳执业会员会费的;

 

4、未按照《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籍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办理登记、调转手续的。

 

四、年检报送的材料

 

(一)税务师事务所及团体会员

 

1、《税务师事务所年检登记表》(附件1

 

2、《税务师事务所人员情况表》(附件2

 

3、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证(副本)

 

4、中国注册税务师团体会员证

 

(二)执业注册税务师及执业会员

 

1、《执业注册税务师年检登记表》(附件3

 

2、注册税务师执业注册证书(2004年以后备案的不提供)

 

3、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执业会员证

 

五、年检程序及工作安排

 

本次年检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从2009410420为自查和上报年检材料阶段;第二阶段从421510为年检抽查阶段;第三阶段从51131日为年检通报及总结上报阶段。

 

各税务师事务所要严格按照时间安排认真做好自检自查工作,将自查后的情况按照年检项目如实在年检表上叙述和填写,并将填好的年检表和相关资料(一式两份)在420日前报到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华瑞大厦4楼),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和省注册税务师协会根据情况将对部分税务师事务所进行抽查。安排抽查的事务所管理中心将提前电话通知具体时间。

 

年检结束后,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和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将及时通报年检情况,并将年检合格的税务师事务所所在网上予以公告。

 

附件1:《税务师事务所年检登记表》

附件2:《税务师事务所人员情况表》

附件3:《执业注册税务师年检登记表》

 

                                       二〇〇九年四月八日

 

                                    甘肃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

 

    下载链接:关于2008年度税务师事务所及注册税务师年检工作的通知的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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