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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建房屋房产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规定?

发布时间:2009-04-10 字体: 放大 缩小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阅读数:1763

 

 

  我个人购买了一块地,打算在地上盖房子用于经营,房子在未建成之前是否需要交纳房产税?

 

  答:财税地[1986]8号文件规定:

 

  1、纳税人自建的房屋,自建成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

 

  2、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

 

  3、纳税人在办理验收手续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提示:自建房屋自建成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自用经营时按房产原值减除30%后按1.2%的税率计算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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