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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站陆续刊登新31号解读

发布时间:2009-04-08 字体: 放大 缩小 作者:杨  成  方斌国 来源:原创 阅读数:1470

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国家税务总局陆续下发了一系列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特别引起我们专注的是20093月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09]31号),本办法是专门针对房地产开发业务的,属于专门行业的所得税制度,是企业所得税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房地产企业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全面学习本办法,准确把握本办法的规定,对正确履行纳税义务,减低税收风险显得尤为重要。

为帮助房地产企业学习本办法,全面掌握本办法的规定精神,了解政策变化,正确履行企业所得税的年度纳税申报和预缴申报,在第18个税法宣传月及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之际,兰州市地方税务局房建分局副局长杨成同志和甘肃方正税务师事务所所长方斌国共同对办法进行了深入研究,对照原《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31号)进行了详细解读,以帮助纳税人学习。

本网站将陆续刊登全文,供各位网友学习。

 

相关链接:房地产企业所得税业务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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