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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洁基金部分收入免征所得税

发布时间:2009-04-07 字体: 放大 缩小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阅读数:1072

 

 

日前,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及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实施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对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以下简称清洁基金)和清洁发展机制项目(以下简称CDM项目)实施企业的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做出明确规定。

 

通知明确,对清洁基金取得的下列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对CDM项目温室气体减排量转让收入上缴国家的部分;国际金融组织赠款收入;基金资金的存款利息收入、购买国债的利息收入;国内外机构、组织和个人的捐赠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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