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考[2009]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
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财政部令第55号),以及《财政部关于符合条件的考生参加原考试制度下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办[2009]22号),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制定了《符合条件的考生参加原考试制度下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现予印发。
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
二ΟΟ九年四月一日
附:
符合条件的考生参加原考试制度下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
根据《财政部关于符合条件的考生参加原考试制度下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办[2009]22号)的文件精神,现将符合条件的考生参加原考试制度下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原考试制度下考试)报名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名对象及报名条件
二、报名时间、地点和办法
(一)内地报名人员报名时间、地点和办法
1.报名时间和地点
内地报名人员报名时间为2009年4月1至15日。各地方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地方考办)在
2.报名要求
报名人员报名时,须提交有效身份证件、有效合格成绩凭证(或免试与豁免凭证),交纳2寸近期(上年或本年)免冠照片2张,经地方考办审核无误后,填写《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考生个人信息表(2009年度)》(见附1)。
(二)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外国人报名时间、地点和办法
1.报名时间
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外国人在内地考试报名日期为2009年4月1至15日。港澳台地区考试代理机构可以根据当地情况自行公告报名时间。
2.报名地点
(1)在香港参加考试的人员,可在香港会计师公会、澳门会计专业联会和台湾地区公会两岸服务工作小组(以下简称考试代理机构)报名。
(2)在北京、上海参加考试的人员,可在财政部考办、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广州注册会计师协会、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和台湾地区公会两岸服务工作小组报名。
报名地点见附2。
3.报名要求
(1)报名时请出示和提交如下材料:合法身份的有效证件(护照、身份证等)的原件和复印件;有效合格成绩凭证,或免试与豁免凭证;近期(上年或本年)2寸免冠照片1张。
(2)报名人员经审查报名资格合格后,填写报名信息。
(3)台湾地区会计师事务所可以代理本事务所考生的报名,但不得代理非本事务所考生的报名。
(4)报名人员可直接或委托他人报名。
(三)欧洲地区报名人员报名时间、方式和代理机构
1.报名时间
欧洲地区考试报名日期为
2.报名方式
报名方式采用网络报名。
3.报名代理机构
报名代理机构为英格兰及威尔士特许会计师协会(ICAEW)(以下简称考试代理机构)。
联系地址:
ICAEW
Chartered Accountants'Hall
PO Box
联系人:Ms. Grace Shi
联系电话:+44(0)20 7920 8567
电子邮箱:grace.shi@icaew.co.uk
三、考试科目和范围
考试科目: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经济法、税法。
考试范围:由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财政部考委会)在发布的考试大纲中确定。
四、考试方式
考试方式为闭卷、笔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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