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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作聪明黄粱梦 法网恢恢牢狱苦

发布时间:2009-03-31 字体: 放大 缩小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阅读数:2337

 

 

   近日,宁夏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分别判处杨德有期徒刑14年,王宏有期徒刑11年,李金有期徒刑8年,马平有期徒刑5年,马军有期徒刑3年。至此,宁夏盐池县“9·23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侦破审理工作尘埃落定。

  案头分析实地核查,两公司疑点成串显现

 

  20079月中旬,盐池县国税局税务干部在对所辖企业进行纳税评估时,有两户企业的不正常业务迹象引起了他们的注意。经营废旧物资收购及冶炼业务的隆顺公司和宏金公司,自登记开业以来,两公司之间发生的业务量较多,“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挂账数额较大,而这期间发生的费用却非常小,且两公司的生产设备与生产能力也极不匹配。鉴于以上案头分析和判断结果,盐池县国税局立即将两公司选定为重点评估对象,并进入实地核查程序。

 

  920,通过实地巡查发现,隆顺公司和宏金公司共同租用一处6间砖瓦房的前后院,用于收购、加工、生产、库存和办公。宏金公司主要加工设备是院内直径为80厘米5口坩锅,采取土法地坑式坩锅冶炼废铝,十分简陋。就是这样的生产条件及经营环境,宏金公司竟能在9718日短短12天内开具高达531.7万元的货物销售增值税专用发票,这与其加工生产能力明显不符。

 

  盐池县国税局立即于当日安排稽查局介入,调取了两公司全部账簿及凭证,并对库存原材料和产成品连夜进行了盘点。921,稽查人员再次对两公司的生产经营场地进行了实地核查,更多疑点接连显现:两企业均无磅秤,只有一部台秤,而企业填写的过磅单、入库单数量却都在5吨~9吨之间;两公司固定资产都很小,也没有现金日记账,隆顺公司账面挂“库存商品”19.2万元,宏金公司账面挂库存“原材料”214万元,挂“产成品”26.9万元,而实地核查却发现,两公司生产经营所在地均无库存原材料和产成品。宏金公司采用土法地坑式坩锅冶炼废铝,系高耗能生产性业户,而检查发现,该公司20074月~9月所耗煤电成本却只有0.99万元。稽查人员初步判定两公司有涉嫌虚开废旧物资收购发票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

 

  经过摸底调查后,两公司的基本情况以及两公司间的关系也露出水面。隆顺公司成立于2007327,组建人为李金、马平两人,主要经营以废铝为主的废旧物资收购业务。宏金公司成立于2007321,组建人为王宏、李金、马军三人,主要从事以废铝为主要原料的废旧金属加工、生产和销售业务。隆顺公司和宏金公司共同租用场地办公,实质上是“两个企业一套人马”。

 

  省内省外调查取证,主要嫌疑人一一落网

 

  通过对相关当事人的询问调查,初步印证了隆顺公司涉嫌虚假收购废旧铝业务、虚开废旧物资收购发票和废旧物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这一判断。923,公安部门正式立案调查,刑拘了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主要人员宏金公司法人王宏。“9·23专案”领导小组也于当日成立,共抽调了12名公安干警及税务人员全面投入到了侦查工作中。

 

  92227日,专案组对吴忠市利通区、灵武市以及本县内16名和隆顺公司收购票据所对应的人员进行了询问、调查和取证。调查证明,隆顺公司仅有的135.3万元业务费是以现金方式支付,但该公司账面反映,他们大多数收购业务却是通过银行转账支付方式进行。根据这一线索,专案人员及时对两公司及嫌疑人在吴忠市、灵武市、盐池县农行及其各营业网点往来资金全面取证、排列、比对后发现,王宏、李金等嫌疑人分别骗取销售废铝人员的身份证,在银行办理了银行金穗卡和存折,用于收购和销售资金的往来巡回转移,遮人耳目。在获取了进一步的证据后,公安部门先后刑拘了马平、马军,并抓获了隆顺公司法人李金。

 

  经过审讯,王宏、马军供述,他们在一个叫杨德的熟人授意和联络下,以宏金公司的名义向没有发生真实铝锭销售业务的河北、浙江等地10家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00余万元。专案组立即选派4名专案人员前往河北省进行调查取证,全面锁定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嫌疑人,并报经检察部门批准,正式对犯罪嫌疑人王宏、李金、杨德、马军、马平实施依法逮捕。

 

  自作聪明编织美梦,一朝案发锒铛入狱

 

  经侦查查明,20072月和3月,犯罪嫌疑人杨德、王宏、李金、马平、马军等人商议,共同出资在盐池县成立一家废旧金属回收公司和一家金属加工制品公司。王宏、李金等人先后注册成立了隆顺公司和宏金公司,并对各人的职责进行了分工。之后,王宏授意代账会计根据他们提供的接收增值税专用发票公司的相关信息,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又以隆顺公司的名义向宏金公司开具废旧物资增值税专用发票。接着,他们依据两公司向其他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货物数量、金额,填制出、入库单、过磅单等内部自制票据。

 

  20075月~9月,杨德等人到河北、浙江等省广为联系,并通过电话和传真告知王宏接收增值税专用发票公司的相关信息,王宏安排会计根据这些信息分别向河北、浙江等地的10家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使用特快专递邮寄给受票公司。然后,王宏根据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金额,计算好税负率,安排由隆顺公司向宏金公司开具废旧物资增值税专用发票。李金、马平等人依据宏金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隆顺公司开具的废旧物资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制虚假的收购普通发票和虚假的宏金公司、隆顺公司过磅单、出入库等内部自制票据。河北、浙江等地10家接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公司转入宏金公司货款后,王宏和杨德以购进货款名义逐笔转入隆顺公司,隆顺公司又以购进废铝货款名义转入会计资料记录的虚假售铝自然人银行卡或存折内,再由售铝自然人银行卡和存折转入河北受票公司经办人的银行卡。

 

  20075月~9月,王宏等人以隆顺公司向宏金公司虚开废旧物资增值税专用发票共计351份,金额3484.9万元,宏金公司抵扣税款348.5万元;以宏金公司名义向河北、浙江等地10家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30份,金额合计2220.8万元,销项税额377.5万元,河北、浙江等地10家公司共抵扣税款377.5万元。2007628,王宏、杨德由隆顺公司向灵武市一家有限公司虚开废旧物资增值税专用发票4份,销售金额合计39.9万元,该公司抵扣税款3.9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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