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夏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分别判处杨德有期徒刑14年,王宏有期徒刑11年,李金有期徒刑8年,马平有期徒刑5年,马军有期徒刑3年。至此,宁夏盐池县“9·
案头分析实地核查,两公司疑点成串显现
2007年9月中旬,盐池县国税局税务干部在对所辖企业进行纳税评估时,有两户企业的不正常业务迹象引起了他们的注意。经营废旧物资收购及冶炼业务的隆顺公司和宏金公司,自登记开业以来,两公司之间发生的业务量较多,“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挂账数额较大,而这期间发生的费用却非常小,且两公司的生产设备与生产能力也极不匹配。鉴于以上案头分析和判断结果,盐池县国税局立即将两公司选定为重点评估对象,并进入实地核查程序。
盐池县国税局立即于当日安排稽查局介入,调取了两公司全部账簿及凭证,并对库存原材料和产成品连夜进行了盘点。
经过摸底调查后,两公司的基本情况以及两公司间的关系也露出水面。隆顺公司成立于
省内省外调查取证,主要嫌疑人一一落网
通过对相关当事人的询问调查,初步印证了隆顺公司涉嫌虚假收购废旧铝业务、虚开废旧物资收购发票和废旧物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这一判断。
经过审讯,王宏、马军供述,他们在一个叫杨德的熟人授意和联络下,以宏金公司的名义向没有发生真实铝锭销售业务的河北、浙江等地10家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00余万元。专案组立即选派4名专案人员前往河北省进行调查取证,全面锁定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嫌疑人,并报经检察部门批准,正式对犯罪嫌疑人王宏、李金、杨德、马军、马平实施依法逮捕。
自作聪明编织美梦,一朝案发锒铛入狱
经侦查查明,2007年2月和3月,犯罪嫌疑人杨德、王宏、李金、马平、马军等人商议,共同出资在盐池县成立一家废旧金属回收公司和一家金属加工制品公司。王宏、李金等人先后注册成立了隆顺公司和宏金公司,并对各人的职责进行了分工。之后,王宏授意代账会计根据他们提供的接收增值税专用发票公司的相关信息,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又以隆顺公司的名义向宏金公司开具废旧物资增值税专用发票。接着,他们依据两公司向其他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货物数量、金额,填制出、入库单、过磅单等内部自制票据。
2007年5月~9月,杨德等人到河北、浙江等省广为联系,并通过电话和传真告知王宏接收增值税专用发票公司的相关信息,王宏安排会计根据这些信息分别向河北、浙江等地的10家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使用特快专递邮寄给受票公司。然后,王宏根据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金额,计算好税负率,安排由隆顺公司向宏金公司开具废旧物资增值税专用发票。李金、马平等人依据宏金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隆顺公司开具的废旧物资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制虚假的收购普通发票和虚假的宏金公司、隆顺公司过磅单、出入库等内部自制票据。河北、浙江等地10家接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公司转入宏金公司货款后,王宏和杨德以购进货款名义逐笔转入隆顺公司,隆顺公司又以购进废铝货款名义转入会计资料记录的虚假售铝自然人银行卡或存折内,再由售铝自然人银行卡和存折转入河北受票公司经办人的银行卡。
2007年5月~9月,王宏等人以隆顺公司向宏金公司虚开废旧物资增值税专用发票共计351份,金额3484.9万元,宏金公司抵扣税款348.5万元;以宏金公司名义向河北、浙江等地10家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30份,金额合计2220.8万元,销项税额377.5万元,河北、浙江等地10家公司共抵扣税款37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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