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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认定代理

发布时间:2004-12-15 字体: 放大 缩小 作者:方正|ZYFANGZHENG@TOM.COM 来源:原创|甘肃张掖 阅读数:3386

3-1、受托办理税务登记的,首先根据委托办理业务收集有关资料,属于企业单位开业登记的应收集审查以下资料:
一) 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 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三) 银行开户证明;
四) 国家技术监督局发放的代码证书复印件;
五)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财务人员会计证复印件;
六) 生产经营场地证明。
属个体户开业登记的,收集以下资料:
一) 个体工商户持营业执照副本
二) 业主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三) 三张近期免冠一寸照片。
属变更登记的,应收集以下资料:
一) 工商变更登记表及工商执照复印件
二) 纳税人提交变更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文件;
三) 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正本、副本、登记表。
四) 其他有关资料。
属注销登记的,应收集以下资料:
一) 上级主管部门批文或董事会、职代会的决议;
二) 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发票准购证(专用、普通)、纳税情况检查表、发票检查表(专用发票、普通发票)等。
3-2将收集的资料审查无误后,到税务机关领取有关登记表,并根据不同登记类型按要求填列。(有关表样附后)
3-3将填制好的登记表及要求上报的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审查,办理登记手续。
3-4根据纳税人生产经营情况,填制《纳税人税种登记表》(表样符后)
3-5待税务机关办理完毕,取回已办好的登记手续,持送交回证交纳税人签收(送交回证附后)。
(二)、一般纳税人认定
 3-6代理申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收集以下资料:
一) 营业执照(注册登记执照)副本与税务登记证(注册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二) 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复印件
三) 开户银行证明
四) 验资报告复印件
五)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六) 会计人员会计证复印件
七) 固定生产经营场所证明(房产所有权证明或房产管理部门认可盖章的承租合同)
八) 年度生产经营计划等其他资料
3-7、根据规定审查委托人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核对原件与复印件,查看经营场所,了解生产经营状况,审查财务制度以及帐务建立情况、核算情况,审查财务机构设置等,填制《委托人基本情况表》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论证工作底稿》(样式附后)。
3-8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代理填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代书申请报告、起草论证报告。(模式附后)
3-9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将以上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审批。
3-10税务机关审批后,将审批资料送交委托人,填制《送交回证》并告知临时认定期限,以及期满后的转正申请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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