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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而未卖占而不用是否该征“空置税”

发布时间:2009-03-26 字体: 放大 缩小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阅读数:1009

 

概念解释

 

  通常情况下,对于空置房的定义包括两个方面内容,一是生产者库存,二是个人多购并闲置的房屋,即“占而不用”的房屋皆为空置房。而住房空置率就是在某一时点上空置的住房占某一时点所存有住房的比率。 

 

  矛盾焦点

 

  截至200812月底,全国商品房空置面积1.64亿平方米,同比增长21.8%;其中,空置商品住宅9069万平方米,同比增长32.3%。而全国工商联房地产商会会长聂梅生教授则估算,如此多空置房所占压的资金将高达6000亿元。

 

  另外,有观点称“大量闲置房屋掌握在少数富人手中,导致了住房分配不公,客观上造成了房屋供给紧张,房价上涨,该观点使得“空置税”话题再次引发热议?  

 

  提议由来

 

  20067月在海南举行的(博鳌)房地产论坛上,房产空置税问题首次提出,当时“让业主增加空置成本”是会上的重要话题之一,香港中原地产集团董事局主席施永青(施永青博客,施永青新闻,施永青说吧)成为业内提倡征收“空置税”第一人,施永青认为房地产是投资、储藏财富的工具,有些人买房后自己不用,也不出租,让其空置,变成了虚假的需求,这给了政府和市场一个错误的信息,导致价格上涨?且收空置税的效果,比收转让税的效果还要好?

 

  2007年,正当房价“高歌猛进”时,销售的冷滞不前又导致空置率的大幅度攀升,又有专家提出征收“空置税”建议。

 

  2008年楼市历经空前深寒之后,在去年年底楼市在诸多利好刺激下稍有起色,有专家表示再言“空置税论”已不合时宜,对空置房征税也不适合我国国情。

 

  20093月两会期间,针对年初开始楼市消费需求的政策性启动,更有代表针对住房空置率而再次提出“征收空置税”的提案。

 

  正方观点

 

  1.全国政协委员郭松海(郭松海博客,郭松海新闻,郭松海说吧)认为:中从长远来看,如果消费市场不能够启动起来,只会造成新的浪费和积压。所以解决目前存量房过多的最好办法是实施房屋空置税,高房价低交易的问题才会迎刃而解。对竣工验收后的商品房空置一段合理时间如一年或两年后,即应被认定为闲置房屋,这样可以打破部分开发商捂盘惜售、待价而沽的梦想,迫其降价促销,以增加市场有效供给。同时,应对长期闲置房屋的业主征收不动产闲置税,对拥有多处房产而又闲置的户主,此举可抑制其过度投资需求。

 

  2.网友周周:既然开发商囤地的行为要受到打击,那么开发商捂房的行为当然也要受到打击,房子买不出去就得降价,否则就要缴纳空置税。而对于炒房者来说,房子放在手中空置通过高税收来增加的炒房的成本,使得这些空置的房屋可以尽快流向真正有需要的人那里,一定程度上缓解楼市供求矛盾。所以我个人觉得可以酌情收取,加大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建设的投入力度等等。

 

  3.网友匿名发言:对于投资房产的人来说,只要尽快将房子租出去,就不会受到空置税的惩罚,所以租房的价格会下降,可能很多人会在租房和买房之间选择,一定程度上降低土地供给的压力。

 

  反方观点

 

  1.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所研究员尹中立:征收空置税的前提是建立个人房产权属与信用数据信息资源共享的平台,规范标准和查询体系,而目前这些配套的体系我们还没有建立,所以空置房征税言之尚早。

 

  2.网友就爱管闲事:如果是个人的房屋,个人购买后,不管以哪种形式空置,都属于个人财产,这部分的税,个人认为不应该征收。因为实行“空置税”从对个人权利的角度来说是直接违背宪法精神的,因为宪法精神核心是确认并保障公民权利,而且这种“确认”和“保障”是无条件的、高于一切的。所以对房屋这种私人物品如何处置,房屋拥有者应享有完全的、神圣不可侵犯的自主权。而开征“空置税”,无论从其动机还是结果看,都是对私人物品使用和处置自由权的一种明显干涉。

 

  3.网友匿名发言:房屋本属一般商品、购房行为亦属一般的市场交易行为的角度,应由市场自身进行调控?所以在市场经济下,政府不应以行政措施过多干涉市场自由来质疑空置税的开征?

 

  记者感言 即便开征难度也大

 

  征收房产空置税的举措虽然在理论上可以增加房产供应,但是否可以推出存在争论。不过从实际出发的角度,在谈论空置税的征收问题时,首先要明确的就是哪些空置的房屋应该征税,哪些不应该征税,税率制定为多少合适?就我国的房管部门来说,在全国的范围内政府尚无法精确核查当事人究竟是否有房产或购置有一处或多处房产,可见征收空置税在实际操作中还会面临很多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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