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助加工贸易港资企业更好地应对金融危机,2009年广东省将在全省推行加工贸易内销“先销后税”模式。在此之前,加工贸易企业保税进口的原材料生产的产品如要转为内销,必须先在出口核销限期前获省级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并到海关核准和补交所涉关税和增值税,即“先补税后内销”,否则视为走私。为应对金融危机,鼓励加工贸易企业充分利用国内市场,广东省已于2008年在东莞选择了100家企业试行“先销后税”,取得了良好效果。当年东莞外资企业内销销售额达1674亿元,同比增长19.5%。“先销后税”的全面铺开将有利于广东的港资加工贸易企业扩展内销业务,弥补出口下降带来的损失,尽快渡过难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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