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最新动态 > 今日焦点 更多菜单 Menu

广东推行加工贸易内销“先销后税”

发布时间:2009-03-25 字体: 放大 缩小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阅读数:945

 

 

    为帮助加工贸易港资企业更好地应对金融危机,2009年广东省将在全省推行加工贸易内销“先销后税”模式。在此之前,加工贸易企业保税进口的原材料生产的产品如要转为内销,必须先在出口核销限期前获省级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并到海关核准和补交所涉关税和增值税,即“先补税后内销”,否则视为走私。为应对金融危机,鼓励加工贸易企业充分利用国内市场,广东省已于2008年在东莞选择了100家企业试行“先销后税”,取得了良好效果。当年东莞外资企业内销销售额达1674亿元,同比增长19.5%。“先销后税”的全面铺开将有利于广东的港资加工贸易企业扩展内销业务,弥补出口下降带来的损失,尽快渡过难关。

分享到
  • 微信好友
  • QQ好友
  • QQ空间
  • 腾讯微博
  • 新浪微博
  • 人人网
网友评论 [共0条评论]

您好!为了更好的体验我们的服务,请您 OR


评论一下

通知公告Notification announcement

今日焦点Focus today

联系我们Contact us

会员登录
还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用第三方帐号直接登录

返回

您可以选择以下第三方帐号直接登录甘肃方正,一分钟完成注册

Copyright © 甘肃方正税务师事务所 2025 .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陇ICP备15002760号 | 甘公网安备 62010202001559号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161号(南关什字民安大厦B塔8楼) TEL:0931-8106136 | 税管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