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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征收应由分类走向综合

发布时间:2009-03-23 字体: 放大 缩小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阅读数:946

 

  “中国社会科学院一直在努力阻止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提高。”针对社会普遍关注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提高问题,在中国人民大学20日举办的2009年中国宏观经济论坛上,中国社科院财贸所副所长高培勇出语惊人,并给出了他的理由。

  高培勇认为,通过提高个税起征点来刺激内需的说法不成立。据高介绍,目前全国4000万个税纳税人中,工薪者占30%,所占比例不高,这种情况下提高起征点,并不能有效扩大内需。

 

  高培勇指出,中国在2003年之后就确定了一个要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的改革方向,如果现在焦点全部集中在提高起征点的问题上,相当于对未来的改革埋下祸根。

 

  针对最近社会热议的个税起征点提高的争论,社科院财贸所副所长高培勇20日表示,不主张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进一步提高,建议个税征收由分类走向综合。

 

  高培勇是在参加第一季度中国宏观经济论坛时做出上述表述的。此前,不少专家频频建议提高个税起征点以促进消费,社会各界对此非常关注。高培勇指出,中国在2003年之后就确定了一个要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的改革方向,如果现在焦点全部集中在提高起征点的问题上,相当于对未来的改革埋下祸根。

 

  提高起征点刺激内需之说不成立

 

  高培勇认为,通过提高个税起征点刺激内需的说法并不成立,因为4000万工薪所得税纳税人目前只占全部工薪所得者的30%,而且已经不是低收入者,所以提高起征点并不能有效扩大内需。

 

  提高起征点不能解决贫富差距

 

  另外,他认为,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也并不能有效解决贫富差距问题。高培勇指出,影响收入差距问题的主要因素不在于工资性收入,而主要体现在其他差距上,比如财产性方面的收入等很多方面,指望通过个税起征点的提高来调节收入分配差距和刺激消费显然不行。

 

  提高起征点将削弱个税调节功能

 

  高培勇介绍说,对于个人所得税来说,起征点每提高100元,纳税人的数量将下降5%,如果个税起征点提高,将会动摇个人所得税在整个税制中的地位。

 

  目前我国的税收收入以间接税为主,个人所得税等直接税在整个税制结构中所占比例相当低。2007年,全国个人所得税收入总额仅占全国税收总额的6.4%.“这将影响个税调节功能的发挥”,高培勇指出。

 

  个人所得税征收应由分类走向综合

 

  高培勇表示,建议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往综合所得税方向发展,即除一部分以个人存款利息所得为代表的特殊收入项目继续实行分类所得税制之外,将其余的收入统统纳入综合所得税制的覆盖范围。

 

  目前实行的分类所得税,即每一项所得分别扣税。纳税人交税的时候,可能是工资所得税,是利息所得交利息所得税,中彩票要交偶然所得税。这种做法的好处是,纳税人不用自己操心,代收代缴的机制保证了有人替你办理。但分类征收最大的弊病在于,缺少综合收入能力的评判,导致的结果就是负担极不均衡,极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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