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企业原来是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现在我企业变为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由总机构汇总纳税,税务登记是办理变更还是注销税务登记后再重新办理?
答:国家税务总局令7号:第十八条 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均应办理变更登记:1.改变单位名称; 2.法定代表人或者业主姓名及其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的号码;3.改变住所、经营地点;4.改变注册登记类型;5.改变核算方式;6.改变生产经营范围;7.改变注册资金(资本)、投资总额、开户银行及帐号;8.改变生产经营期限、从业人数、营业执照号码;9.改变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联系电话(网址)等。
上一篇: 小城镇房地产开发征管问题思考
Copyright © 甘肃方正税务师事务所 2025 .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陇ICP备15002760号 | 甘公网安备 62010202001559号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161号(南关什字民安大厦B塔8楼) TEL:0931-8106136 | 税管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