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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税务司法鉴定活动的实践与思考

发布时间:2009-03-17 字体: 放大 缩小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阅读数:2349

 

一.税务司法鉴定活动的确立

 

随着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入.市场经济主体的多元化、多种经济成分并存,涉税案件、涉税纠纷也越来越多。仅重庆市.据不完全的统计,每年涉税案件数百件,涉税纠纷上千起,涉税金额数亿元.而且对涉税案件、涉税纠纷的审理和解决,往往使司法机关、税务机关感到困难重重,而司法机关对大多数涉税案件都是依据税务机关的解释或意见来审理.税务机关就成了“自侦自鉴”.往往引起当事人不服。因此,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当事人都迫切希望有一个独立的司法鉴定机构参与税务司法鉴定.以提高司法机关处理涉税案件的公信力。在这种情况下.税务司法鉴定的设立和介入是必要的.它不仅对依法行政.依法治税.提高办案质量将起重要作用,而且为维护国家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供客观、科学、公正的司法鉴定结论或意见,为构建和谐社会也将发挥重要作用。鉴于此.我们重庆瑞鑫税务师事务所向重庆市司法局申请.并于200210月获准取得《税务司法鉴定许可证》和“税务司法鉴定人执业证”.率先开展了税务司法鉴定活动。

 

要开展税务司法鉴定活动.首先必须明确界定税务司法鉴定的含义、性质、范围和作用。所谓税务司法鉴定是指依法取得有关税务司法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受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依据国家有关税务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的科学技术知识,对涉及诉讼的纳税主体、纳税数额和期限等有关税收方面的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这种机构的性质是中介的,其鉴定人是独立的,开展的鉴定活动也是独立和中立的,且具有公平公正性。其主要鉴定范围:一是对偷税、抗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的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非法出售发票等十二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的手段、事实、数额实施鉴定;二是对税务管理、税款征收、税务检查纠纷的事实、性质、程序、金额和数量实施鉴定;三是对税务代理纠纷的事实、性质、程序、索赔实施鉴定:四是对其他涉税疑难问题的司法鉴定。其功能是维护国家、集体的利益,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促进司法公正与效率.促进社会的稳定和谐。

 

二、税务司法鉴定活动的实践

 

    瑞鑫所依法取得税务司法鉴定资格后.挑选了有资质的司法鉴定人,专门设立了税务司法鉴定业务部,配备了必

 

 要的鉴定设施设备,制定了相关的司法鉴定受理、鉴定实施、鉴定文书、鉴定收费、鉴定出庭和鉴定档案管理等制度.还建立了网站,加大了宣传,同时组织鉴定人参加市司法局定期举办的鉴定业务培训班.以提高业务能力。在实施税务司法鉴定活动中,坚持“依法、独立、客观、公正、诚信”的服务宗旨,严格执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重庆市司法鉴定条例》中规定的鉴定程序、鉴定文书等规范,严格遵守鉴定人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切实维护国家集体的利益,维护

 

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

 

五年来,我所共受理来自市内外的涉税司法鉴定数十件,其中重大疑难案件15件,涉及金额上亿元.所作出的税务司法鉴定结论或意见,均被司法机关采信。如我所受理的福建陈××涉嫌偷税161.9万元案,新疆王××涉嫌行贿、偷税52 3万元案.四川彭××涉嫌偷税200万元案.内蒙呼和浩特市王××涉嫌偷税60.37万元案.吉林魏××涉嫌偷税14340万元案,重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涉嫌偷税40.8万元案等重大涉税案(以上均不含15倍罚款金额在内)等.经过我所鉴定人员认真、细致地鉴定作出了实事求是的结论和意见。凡是有偷税逃税或其他违反税法行为的.数额核准.手段、事实指明,不夸大不缩小:凡是没有偷税逃税或其他违纪违法行为而被错判的,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给予澄清或说明.使当事人该受处罚的要接受处罚,该判刑的要受到刑法的处置,没有违纪违法的给予解脱或免于处罚。我所出具的司法鉴定结论.既得到司法机关的首肯.又受到当事人的普遍好评。

 

通过近几年税务司法鉴定的实践.使我们感到这项鉴定活动发挥了明显的作用。

 

    ()较好地发挥了税务司法鉴定的权威作用

 

      由于我所聘用的税务司法鉴定人都具有注册税务师资格,熟悉税务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加之他们在实施鉴定活动中,尊重科学、尊重事实,按鉴定程序办事,严格审核、验证鉴定教材,严格把握鉴定标准.充分运用自己丰富的税务专业知识和经验去检验和实证,作出税务司法鉴定结论或意见.各级司法机关、委托单位未提出异议,解决了司法机关对税法不熟悉、研究不多、专业知识缺乏的弊端。使税务司法鉴定人成为司法机关的”技术顾问”、“法官的助手”、“科学的证人”,对减少失误、维护司法公正起了权威作用。

 

      ()较好地维护了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过去由于没有税务司法鉴定这种中介机构.纳税人一旦被税务机关查出被认定为违纪违法后.不服申诉也只能向税务机关提出,若被指控涉嫌偷税逃税等违法违纪后.司法机关也要请税务机关举证,提供鉴证意见。因此.税务机关“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致使当事人申诉无多余的途径.深感不公平、公正。这种鉴证体制也容易造成处罚不公,难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了税务司法鉴定机构作为第三方(中介)的鉴定人.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对司法机关的指控和判决有异议就可以通过司法鉴定提供证据,维护自己的利益。所以.税务司法鉴定活动既给税务机关解了围.帮了忙,又给纳税的当事人当“医生”,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较好地解决了税务机关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弊端

 

       由于有了税务司法鉴定机构.对税务机关所作出的任何处罚或指控,纳税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司法鉴定。检察院、法院、公安机关也可以委托税务司法鉴定机构指派鉴定人进行鉴定。这样既可以避免税务机关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白侦自鉴”问题.又能促使税务机关严格执行税法和税收征管政策,提高依法行政意识和业务能力。使那些敢于偷税逃税者受到处罚,确保国家税收政策的畅通.维护国家税收征收秩序,促使依法治税和维护社会稳定.同时减少失误和抑制上访闹事问题。

 

三.税务司法鉴定活动的发展思路

 

      五年的实践证明.开展税务司法鉴定活动对解决涉税方面的重大疑难案件,对确保案件质量,保护当事人合法权利,维护司法公正.维护国家税收利益,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我所认为,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尚未对“法医、物证、声像资料”三大类以外的其他鉴定类别作出具体规定的情况下,我所率先获得司法鉴定许可证,开展税务司法鉴定活动的效果和影响虽然都不错.但目前从全国来讲,获准开展税务司法鉴定的机构并不多.仍然处于探索和发展阶段,还有待于进一步改革,实践和完善。

 

      第一,有待于建立专门的税务司法鉴定机构

 

据了解,目前国内税务司法鉴定机构还为数不多,有的多数都是依附在从国税、地税机关脱钩改制出来成立的税务师事务所中,有的税务师事务所也在承接司法鉴证业务,这种没有获得司法鉴定资格的事务所出的鉴定结论,只能算是鉴证结论,不是司法鉴定结论.在诉讼活动中不合法。就是取得司法鉴定资质的税务司法鉴定所,也是在原税务师事务所内增加一项职能,加挂一块税务司法鉴定的牌子,确定几名有税务师资质的人员报批成为司法鉴定人,这种组织形式叫一所两制,在税务司法鉴定量少的地方是可行的.但在司法鉴定业务量较多的地区就不能适应了。因为事务所的鉴定人员少,手中往往还有其他税务代理业务.不能够完全集中精力和时间来开展司法鉴定活动,这必然会影响鉴定质量,甚至影响诉讼时效。要改变此状况,税务司法鉴定的发展趋势应当是.组建独立的专业的税务司法鉴定机构,专门开展税务司法鉴定工作。这样有利于机构规范管理.有利于吸收和培养高素质的鉴定人才.有利于鉴定人队伍的管理和制度的建立,也有利于保证鉴定质量和诉讼时效。

 

      第二,有待于加强鉴定队伍建设,提高司法鉴定人的执业能力

 

      司法鉴定是一项科学的实证活动,也是一项专业性、法律性和政策性强.职责和风险并存的职业.他需要一批懂专业、懂技术、懂法律,熟悉司法鉴定程序,有实践经验的专业鉴定人员。虽然目前在从事税务司法鉴定人员中,多数有中高级职称.懂税务方面的政策法规,也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经验。但对涉税案司法鉴定中所涉及到的:法律法规、法律程序.如鉴定程序法规、文书规范、鉴定出庭执证等,有的就不够熟悉,有的根本不清楚,容易出现鉴定程序或鉴定文书,或出庭执证以及鉴定时效方面的问题,进而会导致鉴定结论无效。因此,在鉴定队伍建设上,是要严格把关,多吸收那些具有专业知识经验的人才进入税务司法鉴定所,也可以吸纳当地税务机关退休的具有高级职称又有管理经验的人员进入司法鉴定所.或请他们为鉴定人,或聘请他们为技术顾问,还可以从相关院校选择一批税务专业、法律专业的大学生进入鉴定所,培养他们成为司法鉴定人。同时.要对司法鉴定人适时进行业务培训,弥补司法鉴定法律知识不足的问题,提高鉴定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

 

    第三,有待于健全机制,完善制度,促使司法鉴定机构规范化发展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司法部有关司法鉴定管理工作的两个部令以及《重庆市司法鉴定条例》的有关规定.司法鉴定机构的设立,必须有符合规范的名称和像样的鉴定场所,有明确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必须的仪器设备.每项鉴定业务必须要两名以上的合法司法鉴定人。也就是说,硬件软件都要同时具备,尤其是办公场地、办公设施设备.必要的鉴定器材等基础建设要有.而且要加强,使之朝着标准化、规范化、规模化方向发展:要建立、健全相应的机构建设、人员管理、经费管理、档案管理、程序管理、质量管理方面的制度和措施:要进一步规范鉴定服务,严格鉴定文书格式,实行鉴定责任追究制:还要不断转变工作作风,改进服务方式,提高鉴定和服务质量,打造一流的上规模、上档次的税务司法鉴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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