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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2008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年检须知

发布时间:2009-02-28 字体: 放大 缩小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阅读数:1546

甘肃省外商投资企业2008年度实行网上年检。企业直接登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外商投资企业网上年检系统”,网址:http://wznj.saic.gov.cn或中国外资登记网,网址:http://wzj.saic.gov.cn按规定在线填写并申报年检报告书。工商行政管理局对企业申报的年检报告书实行网上预审,企业通过网上预审后,打印出带有二维条码的年检报告书,在加盖企业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确认签字后,连同其它应提交的年检材料一并报送原登记注册的工商行政管理局外资处。

一、企业年检时间:

1200931日至630日,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年检材料。

2、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630日前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延期参加年检的申请,经企业登记机关批准可以延期30日。

3、凡20081231日以前设立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企业),均需参加2008年度企业年检。

二、企业年检程序:

1、企业在网上申报年检。

2、登记主管机关受理进行网上预审。

3、通过网上预审的企业向登记主管机关报送年检报告书和其他有关材料。

4、登记主管机关审查企业提交的年检材料是否齐全、内容是否完整、无误、符合法定形式。

5、通过年检的企业缴纳年检费(人民币伍拾元整)。

6、登记主管机关在营业执照副本上加盖年检戳记,并发还营业执照副本。

三、参加2008年度检验的企业,申报并通过网上预审后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二维条码的年检报告书。

2、企业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营业执照正、副本。

4、经营范围中有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提交加盖企业印章的相关许可证件、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5、提交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

6、企业有非法人分支机构的,提交加盖企业印章的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7、已进入清算的企业只提交第一款所列材料。

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四、年检材料提交注意事项:

1、企业在网上填写年检报告书之前应仔细阅读“填报帮助”和“申报流程”,如实并准确填写。确认已经通过网上预审后,按规定打印出带有二维条码的年检报告书,并加盖企业公章、经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确认签字。

2、企业经营范围内涉及前置审批事项的应提交相关许可证等证明材料。许可证登载的企业名称、住址、法定代表人等事项应与营业执照登载的相关事项一致,并确认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3、审计报告应由两名注册会计师签字、盖章,加盖具有合法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印章并附有该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同时,在填写年检报告书中生产经营情况时,要严格按审计报告中的数据填写。

4、企业按年检要求提交的所有材料的复印件应与原件一致,并加盖企业印章予以确认。

5、企业网上年检通过预审后,建议用激光打印机打印年检报告书。

五、对违反年检规定企业的处罚规定:

1、企业不按规定接受年度检验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其限期接受年度检验。属于公司的,并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营单位的,并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并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

企业在责令的期限内未接受年检的,由企业登记机关予以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仍未接受年检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2、企业在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责令限期改正。属于公司的,并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属于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营单位的,并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并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九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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