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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十六条促房新政出台 税收优惠惠及购房者和开发商

发布时间:2009-02-23 字体: 放大 缩小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阅读数:1700

 

近日,兰州市十六条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新政出台。新政涉及的税收优惠包括购房者和房地产开发者。

 

对购房者具体优惠包括:

 

    1、购买144平方米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执行1%的税率,较法定税率降低2个百分点。

    2、鼓励购买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二手房),契税视财力情况返还50%

    3、自200911起,对住房转让环节营业税暂定一年实行减免政策。其中,将现行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5年改为超过2年转让的,免征营业税;将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不足2年转让的,由按其转让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改为按其转让收入减去购买住房原价的差额征收营业税。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具体优惠:

 

    1、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由按月预缴调整为按季预缴、按年清算。

    2、对土地增值税汇缴清算暂缓执行,待市场好转、条件成熟时再行清算、征收。

 

    根据以上情况,新政对购房者给与的优惠较多,对房地产企业则没有什么实惠,因为大部分房地产企业其企业所得税本身就是按季预交,年度汇算,按月还是按季没有什么影响,其次土地增值税仅仅是清算暂缓执行。

   

    相关链接:兰州政府推出十六条救市 看看您的实惠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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