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函〔2009〕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减征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09〕12号,以下简称《通知》)文件要求,对纳税人自
一、尽快做好车购税征收系统升级工作?
税务总局将对车购税征收系统进行升级,并下发征收人员操作说明,请在
二、严格执行税收政策?
《通知》对此次车购税减征的范围作出了明确规定,在征收工作中要严格审核《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价格证明上的开具时间,准确比对《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等车辆合格证明上的技术参数,确保政策执行到位。?
三、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
各征收机关要采取多种形式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要在征收大厅安排专人负责政策咨询,在征收大厅、汽车销售市场、汽车专卖店等纳税人比较集中的地方发放或张贴宣传材料,对此次政策调整中关于减征期限、减征范围做好重点宣传。?
各级税务机关要高度重视此次车购税政策的调整,车购税征收部门要针对可能出现的纳税申报高峰制定紧急预案,在人员、设备和组织上做好充分的准备。要积极创造条件,为纳税人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对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并向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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